
國家環保局 HT/T18-1996《小型焚燒汙染控制標準》│▩, 廢棄物由人工投入爐本體一次燃燒室│▩,自動溫控開啟一次燃燒│▩,根據燃燒三T(溫度│╃╃·、時間│╃╃·、渦流)原則│▩,在爐本體燃燒室內充分氧化│╃╃·、熱解│╃╃·、燃燒↟☁▩。焚燒產生的煙氣進入二燃室│▩,煙氣中未燃燼的有害物質在二燃室中進一步銷燬↟☁▩。 設計壽命☁☁│:焚燒爐可滿足全天候作業的需要│▩,可連續執行和間斷執行│▩,年執行時間不小於8000小時│▩,設計壽命大於10年↟☁▩。 爐本體外殼為鋼結構│▩,內壁為不同性質的耐火澆鑄材料│▩,內層為耐高溫澆鑄料│▩,可耐1790℃的高溫│▩,中間為輕質耐火材料│▩,既可保證內有足夠的燃燒溫度│▩,又可保持外殼低溫│▩,以防燙傷│▩,耐火材料為整體澆鑄│▩,不易脫落│▩,不易腐蝕↟☁▩。